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肝癌治愈的标准

[日期:2008-08-24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
  原发性肝癌的疗效评价标准有以下三种。

  1.以肿瘤的体积的变化作为衡量疗效的标准其规定如下。

  (1)完全缓解:可见肿瘤消失并持续一月以上。

  (2)部分缓解:肿瘤两个最大的相互垂直的直径乘积缩小50%以上并持续一月以上。

  (3)稳定:肿瘤两个最大的相互垂直的直径乘积缩小不足50%,增大不超过25%并持续一个月以上。

  (4)恶化:肿瘤两个最大的相互垂直的直径乘积增大不超过25%。

  2.以甲胎蛋白的含量变化作为衡量疗效的标准。术后AFP降至正常为手术属根治的依据。

  3.以治疗后生存期为衡量疗效的标准。治疗后病人生存期的长短反映了治疗的最终效果,所以是最有价值的疗效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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